盐池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山西省运城市即古河东盐池,亦称解池。地处运城盆地之南,中条山北麓,自东北向西南延伸,长约30公里,宽3——5公里,面积130平方公里,是由鸭子池、盐池、硝池等几个部分组成,湖面海拔324.5米,最深处约6米,形成于新生代第四纪初。盐池开发于传说中的唐人,即尧舜时代或更早一些时间,春秋战国时期已很有名,到汉已远销豫、鲁、冀、甘、陕等地。运城的盐,是水卤经日光暴晒雨成,色白味正,杂质少,是全国有名的产盐地之一。以致“西出秦陇,南过樊邓,北极燕代,东逾周宋”,成为国家赋税的重要来源,誉为“国之大宝”。今之盐池,已成为我省重要的多种化工原料产地,产品远销国外,元明粉、硫化碱出口量占全国之首。盐池,池水清澄,映照白云,微风徐来,水波涟漪,别有一番情趣。“此境已超人世外,不须截海觅瀛洲”。它又有许多美丽的传说,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客。盐池神庙就是著名的人文景观之一。